“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引进外部董事,旨在完善董事会组织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机制,保障董事会依法履行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培育民主开放务实高效的董事会文化。”深圳市国资委负责人在谈到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
目前在深圳市国资委直管的24家企业中,共有10家国有独资公司,这些公司在董事会制度设计与规范运作方面,与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试点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随着深圳市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阶段性任务的基本完成,以及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逐步到位,公司治理和董事会建设问题成为影响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除引入外部董事外,这次试点改革还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市国资委、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职权边界。对市国资委、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的职权划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避免职权交叉和职权真空,以实现各机构之间高效协调运转、科学有效制衡。在董事会职权方面,这次试点有较大突破,即市国资委除授予董事会决定一定限额以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外,还将副总经理的聘任权、对总经理的考核和薪酬的建议权授予了董事会。二是健全各机构议事规则。以健全董事会议事制度为重点,全面清理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工会、职代会等内部各机构的议事制度,为权力的规范运行提供保障。三是健全董事会内设机构。通过设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前期研究、咨询、建议,以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促进董事会真正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其中,投资与规划、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兼职经理的董事不应进入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外部董事担任,且外部董事人数应当多于内部董事。两家试点企业都要配备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四是明确董事长在董事会的地位和作用。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协调董事会及其内设机构的运作,签署重要文件。试点文件规定,为充分发挥董事长在试点工作中的作用,市国资委在对董事长的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中,将充分考虑其推进董事会建设的情况。五是培育民主开放、务实高效的董事会文化。要求试点企业制定董事会文化建设计划,努力培育民主开放、质疑辩论、积极沟通、务实高效的董事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