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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评定商务领域品牌---不搞强迫,不收一文(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2007-06-23 00:00

商务领域品牌评定活动多、杂、散、乱,既增加企业负担,又妨害正常秩序。商务部日前印发《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规范品牌评定,加强品牌保护。
1、评定活动:企业自愿是前提
严防借机“揩油”当下,有些部门借品牌评定之名,借机向企业“揩油”,许多企业得罪不起、有苦难言。据报道,一家安徽省化肥行业国有大型企业,每年要花费几十万元应付各种评定、评审和评估。今后,商务领域品牌评定,均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不得强迫企业参加。对于参加的企业,商务部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商务领域品牌评定活动的名义收取企业任何费用或者开展盈利性活动。
2、评定过程:必须社会公示
杜绝赞助“猫腻”在一些品牌评定活动中,公开透明的原则得不到贯彻,消费者没有参与权和知情权。用赞助“买”评定的“猫腻”现象时有发生。这样评出来的“名牌”,不为人知,不受认可。商务领域品牌评定活动,不仅要有权威部门推荐,还得经过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在商务部评审环节,将成立专家工作组对申请品牌进行审核评价,并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和公众媒体对申请品牌进行社会调查。拟评定品牌的名单将通过报纸或网站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3、参评条件:第一注册地为中国
品牌使用至少3年。以前,在有些品牌评定中,不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择优当选,而是搞均衡主义,造成有的品牌刚参加完评定,就被市场淘汰了,损害了评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此,《办法》明确要求,申请商务领域品牌应当在中国境内创立,使用历史在3年以上,且商标第一注册地为中国,申请企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而且,申请的品牌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申请企业销售总收入和品牌盈利能力居本行业前列,申请的品牌相关产品和服务及申请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
4、违规处罚:弄虚作假取消称号
冒用标识可罚3万。对于擅自扩大范围使用商务部评定品牌标识的企业,由商务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撤销其相应品牌称号;而伪造、销售或者冒用商务部评定品牌标识的,将由商务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获得商务部品牌称号的企业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或者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骗取品牌称号等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将取消其相关品牌称号,并在一至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参评申请。
鼓励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或者版权登记,做好知识产权全球布局。企业在境外遭遇侵权行为或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以向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室)反映,也可以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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