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礼品在线
首 页
协会组织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之家
联系我们

深圳通过并实施全国第一个关于执行的地方性法规,让“赖账”者寸步难行

【政策解读】2007-05-29 00:00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庄潮表示,《决定》的实施就是让被执行人难以遁形,寸步难行,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在今年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谈到,一些群众反映的打官司费时费力和赢了官司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逃避执行乃至暴力抗法问题十分突出,去年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判决结案32591件,而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竟高达30948件,在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的仅有5%。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人民法院的权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和谐,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对于深圳市通过并实施的关于执行的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给予很高评价:“这对解决执行难有标志性作用,细化、量化了相关法律,且执行措施很有操作性。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法律宝剑’。”
1、恢恢法网围堵“赖账”者
“执行有‘四难’:被执行人难寻,被执行财产难找,找到财产难动,协助单位难求。”消除这些执行‘拦路虎’,建立威慑机制是关键。事实证明,单靠法院一家之力远不足以破解执行难,必须举全社会之力,联手围攻,标本兼治。
今年3月13日,深圳市通过并实施了关于执行的地方性法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该法规的颁布,解决了执行难这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重要途径就是建立了社会联动的法律执行威慑机制,将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开。同时,将该系统与金融、工商登记、房地产、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以及其他社会信用体系网络相链接,逐步从法律、经济、政治、道德、生活、舆论等各个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制约。
深圳关于执行的特色立法,织就了一张围堵“老赖”的恢恢法网:被执行人须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否则将面临被悬赏举报;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将被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并向社会曝光;还将被限制出国、出境,限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等;一次性消费超过本市最低月生活保障标准等七种行为,视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将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2、 “软、硬”兼施探索新路
在新闻发布会上,庄潮谈到,执行联动机制从“软”到“硬”是深圳执行法规的重大突破。法院与国土房产、银行监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执行联动,不再是靠开会、发文件的“软联动”,而成为这些协助执行义务单位的法定义务。执行工作,不再是法院“孤军奋战”,而是多个部门“并肩作战”;不再是法院一家之事,而是举全社会之力。
事实上,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百余家法院试行了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执行威慑机制的准备工作,已于2006年全面完成。中央政法委还发布文件,明确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黄松有称“立法的支持,必将让破解执行难的步子走得更快更好。”
深圳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庄潮,深圳的“民事裁决自动履行率”曾经跌到了“谷底”。该局提供的资料表明,2003年,深圳的民事裁决自动履行率为26.1%;而去年,这一数字已经骤降至5%。据悉,1993年至2003年,全国生效的民事裁决的自动履行率从70%下降到了48%。
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针对法院执行工作难提出,深圳要在解决“执行难”方面为全国探索一条新路。2006年11月,深圳两级法院开始统一实行悬赏执行制度。
3、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目前,解决执行难的法规《决定》已经出台,这一法规的起草者介绍,《决定》将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与其个人财产状况、生活消费、信誉保证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紧密联系,敦促其自动履行民事裁决的义务。
根据这一法规,“赖账”者在接到“执行通知书”的同时还有“申报财产裁定书”。“赖账”者购置房产、投资或抵押、转让、赠与财产,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高档舱座,进入消费场所一次性消费超过该市最低月生活保障标准等行为,均将被视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
同时,深圳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赖账”者的名单、信息,目前已全部录入深圳企业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其中银行的征信系统可供全国所有银行参考。
据深圳市法院相关业务部门介绍,近两个月,到法院来自动履行“清欠业务”的债务人比以往增多了。一位经营网络公司的女老板说:“上了黑名单,影响太大了。”她在解决了公司债务纠纷后,希望法院尽快将自己的公司从企业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上撤除。
“执行威慑机制”是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单位以及新闻媒体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的一种联动机制。相互协作的联动机制将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日常高消费,使其社会信誉受到影响,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受到制约,从而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五项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治作为基础和保障。深圳市人民法院坚持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决定》,今年市法院系统将重点从五项措施着手,全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被执行人的自觉履行意识。
5、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
深圳市中院已经制定《关于强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按《决定》和市中院《财产申报宣誓规则》的规定,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对逾期申报、拒绝申报、虚假申报,或者应当补充申报而不申报的,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推进悬赏举报制度
深圳市中院已经制定《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制度的规定》,申请人在被执行人未按规定申报财产、申报无财产、申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采取悬赏举报措施。对举报人,法院将为其保密。人民法院作出的悬赏执行决定书,除送达被执行人外,还要将悬赏公告在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办公地等适当场所进行张贴。
6、强化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制度
深圳市中院已经制定《关于被执行人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根据执行工作实际需要,法院将在市内主要媒体上集中,或者单独公布被执行人信息;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单独申请公布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
7、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
个别被执行人一边赖债不还,一边却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社会公众发现被执行人有上述行为的,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向法院举报,法院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举报情况属实的,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该过程中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法院要立采取控制性措施。
8、制裁和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
配合前面四项制度的实施,今年全市法院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及搜查力度。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要视情节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9、五项制度构建社会联动机制
一是、深圳市法院将与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沟通协调,令被执行人感受到来自法律以及经济、行政、组织和道德等方方面面的巨大压力,重点落实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
二是、实施执行信息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制度
法院与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执行工作热线,将所有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在立案后3日内,录入到全国和深圳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融资、注册新公司等经济活动。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有关债务义务之前,相关信息不予变更或删除。
三是、限制被执行人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制度
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动,协助财政部门、采购中心、建筑公务署等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要求完善招标工作流程,限制已录入征信系统的被执行人,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压缩其参与市场活动的空间。
四是、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离境制度
法院与公安等部门联动,协助公安机关完善出入境管理程序,对录入信用征信系统的具有深圳户籍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制其办理护照和其他出境证件。持有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被执行人,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应将上述证件交法院保管;拒不交出的,法院依法予以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下落不明的,通过及时办理边控措施,限制其出国、离境。
五是、创新其他执行威慑方式制度
深圳市法院还将积极与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协调,拓宽协助义务单位的范围,建立更广泛的信息沟通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赖账空间。
六是、建立协助法院执行工作评价机制
深圳市中院将与相关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工作磋商,提高协助配合水平。同时,要定期对各协助义务单位协助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其协助执行情况向市委、市人大报告,向市政府和市综治委进行通报。
一个拒不执行法院裁定者开名车、戴名表,却坚决不还债——
欠债不还换得刑期2年半
魏援台,担任三家公司总经理,半年花销几十万元,坐驾是上百万元的奔驰,戴的是价值19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但法院发出执行令让他还钱时,他却说没有能力还债,反而说:“我欠了一亿多元债务。要还债只能靠做生意,赚了可以还,赔了就拖着。”正如魏援台所言,他在1995年借的400万元,10年都没有还清。
今年2月7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魏援台涉嫌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据悉,这是中院成立以来,追究拒不执行法院裁定者刑事责任的第一宗案件。借朋友400万10年未还清据检方指控,魏援台从1995年1月至6月间,分5次向张某清借款共计403万港元,到2005年12月上旬,魏援台只还给张某清150万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魏援台并未按期还钱,双方续签了借款合约。在张某清一再催促下,1998年,魏援台以房产抵债方式偿还了大约120万元的借款。此后,便再也不还钱,没办法,张某清于2003年11月将魏援台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魏援台,偿还借款本金226.8万元和利息372.43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1999年8月30日前。魏援台不服一审判决,表示要上诉。在二审判决下来前,魏援台通过律师和张某清私下进行调解,签了一个调解协议书:380万元分5年还清,每个月还一万元。协议书签了,魏援台尽管没有按期限约定还债,还是陆续还了150万元。在三家公司中当老总1992年,魏援台在港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魏援台出资9万元,他担任公司法人。1994年,魏援台把香港公司以9万元转给了妻姐。后来,香港公司在东莞建了一家娱乐城,在湖南娄底建了一家大酒店。魏援台称,东莞那家娱乐城的老板是自己的妹妹,湖南娄底那家大酒店的老板是妻姐。他的妻姐在香港、东莞、湖南等地都设立了公司,聘请魏援台担任这三家公司的总经理。魏援台说,自己每个月工资是2.5万元,没有工资表。如果没钱了,他就向公司借,然后打借条。除了工资,魏援台还有一块价值19万元的劳力士手表。除此之外,魏援台说他再没有别的财产了,有的就是一亿多元的债务。魏援台说,这些年,他借的钱累积加起来有一亿多,都亏掉了。为逃避债务改姓名张某清2005年12月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1月13日,市中院将《民事判决书》、《执行令》、《财产申报表》快递给魏援台。魏援台收到这些文书后,不予理睬。去年6月19日,当魏援台在深圳机场持“魏健明”身份证登机时,被机场公安分局留置,并交给市中院拘留。
1998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首批拒不执行法院裁定者名单时,魏援台就名列其中。魏援台为逃避债务和法律制裁,用“魏健明”的名字办理了另一张身份证,在大量经济活动中,他均用“魏健明”的名字。
深圳市中院执行法官从他身上搜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和金穗通宝卡各一张,魏援台承认是他的。经查,金穗通宝卡在去年2月19日至4月5日期间共存入3万元,金穗信用卡在去年1月18日至6月17日期间存入48万余元。魏援台说,这些钱都用于买东西了。去年7月下旬,执行法官和公安人员在湖南娄底、岳阳、怀化等地查获魏援台以“魏健明”名字开户的一个账号中,发现他曾一次性存入人民币230万余元,这个账户是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后开设的。同时,还发现魏援台开的另一个账号中一次性存入人民币20万元,从银行调取的账户明细查询单中,发现有大量资金流动。
 

    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电话:+86-755-83040066        传真:+86-755-83040080        客户服务QQ:53412612(群)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        网络实名:深圳礼品在线

    网站建设:亚太纵横创意机构 0755-26523653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9054103号-1         网站邮箱(E-mail):szlpxh@126.com

    您是本站第 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