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财政局获悉,自去年开始的对市级专项资金(基金)的清理整合工作目前已告一段落。通过整合,市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减少50项。为了巩固清理整合的成果,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我市同时制订了《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后,我市还将在条件具备时继续对专项资金进行进一步整合。
1、专项资金设立存在门槛过低、项目过滥等问题
截至2006年10月,纳入市财政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含基金)共有87项(因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相对独立,暂未纳入统计范畴),其中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专项资金73项,基金类项目14项(包括10项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4项基金会管理的基金)。由于市本级专项资金历史上主要由各部门自行管理,纳入财政管理的时间不长,同时部分专项资金设立的审批手续不完备,造成专项资金设置过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专项资金设立的门槛过低、项目过滥。由于专项资金设立的门槛过低,各部门都希望在部门预算经费外再多一部分可以灵活使用的资金,因此均有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热情,造成我市专项资金数量较多,相当部分专项资金功能重复,导致政府财力过于分散,不利于市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是、部分专项资金的设立程序和名称不够规范。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财政部,我市经财政部正式审批开征的政府性基金比例较小,主要以地方自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主,但相当部分专项资金习惯上被命名为“基金”。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专项资金没有履行报请市政府批准的程序就由部门自行设立,不利于规范管理。
部分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不足,并且没有明确有效期限。目前,有关部门主要以保证开展某项工作的资金需求为由申请设立专项资金,而且申请设立的专项资金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往往形成资金使用和利益的部门化,不利于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比较科学可行的做法是业务主管部门将资金需求纳入部门预算,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由财政部门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统筹安排资金以兼顾各部门的资金需求。
三是、个别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如个别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较宽,往往与部门预算的支出项目交叉重复,业务主管部门存在多头申请资金的现象;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程序不够规范;个别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不佳,未能体现绩效的要求。
2、按照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要求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鉴于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不规范现象,2006年11月,深圳市财政局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上报〈市本级专项资金(基金)清理整合方案〉的请示》,该方案的主要思路是:
按照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规范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通过借鉴香港政府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对专项资金进行分类整合:一是对政策性强和差异性较大的专项资金予以保留;二是撤销多年来不发生收支、没有实际存在意义的专项资金,以及可以在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三是对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业务主管部门相同或类似的专项资金进行合并。
2006年12月22日,市政府四届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财政局上报的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基金)的方案。
3、通过清理整合减少专项资金50项
经过整合后,深圳市自主设立、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一律定义为专项资金。原来习惯上称为“基金”的专项资金项目名称要相应作出变更,而保留的基金类项目主要包括:经国家严格审批设立、收入纳入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以政府信誉建立并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由基金会负责日常运作的基金;通过社会统筹制度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
据深圳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整合,市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减少50项。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专项资金(基金),根据其不同的功能和支出范围,共分为国土房产建设、社会保障及公益事业、交通能源、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文化教育、农林粮食水利以及其他类别等7大类。
为巩固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的成果,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已经制订了《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将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集中政府财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管理的要求,在条件具备时继续对专项资金进一步进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