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四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我市将设立市科技创新奖,包括市长奖、创新奖和专利奖,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市长奖和创新奖两类奖项的奖励经费。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全面清理建设项目用地、促进深圳港发展等有关事项。
科学技术奖励从1982年开始设立,为我市科技事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新《办法》参考了国际上比较常见的奖励对象以个人为主、奖励主体以社会为主的做法,又考虑到与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衔接,在奖项的设置上力求涵盖创新链的各个环节,尽量让广大科技工作者不论专业、不论分工都有机会获奖,充分体现出科技奖励对在不同领域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的激励作用。同时为了突出政府奖励的含金量,压缩奖励项目,提高奖金总量。按照《办法》规定,市长奖包括企业家类和技术领军人物类;创新奖包括产业化(企业)类、医疗卫生类、高等院校类、重大(工程)项目类、科研机构类、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类和最具成长性企业类;专利奖包括金奖和优秀奖。
会议审议了有关部门提交的《关于2003年至2005年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专项清理情况的报告》。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严格土地管理,根据市政府四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的决定,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挂帅的土地清理工作组,对2003年至2005年宝安、龙岗两区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专项清理。会议认为,国发[2006]31号文件颁布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今年先后两次召开土地工作会议,出台了加强土地管理“1+7”文件,对土地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并在全国率先进行了第一块工业用地的招拍挂。这次市政府下决心由市领导亲自挂帅,成立四个小组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专项清理,是进一步落实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发展道路的又一重要举措。此次清理工作力度大、富有成效,全面摸清了宝安、龙岗两区建设项目用地的“家底”,为解决两区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遗留问题奠定了基础。会议强调,下一阶段,市有关部门、两区政府要继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贯彻执行国发[2006]31号文,从严管理土地。一是严格把关。对清理出来的项目,要按照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规划政策要求进行严格把关,凡是违反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收回土地。二是分类处理。要把握各类项目的建设情况、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土地合同签订情况等,甄别清楚,分类处理。三是加快推进,促进发展。有关部门和区要严格按照政策,加快推进清理出来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处理,强力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我市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港由大港向强港转变,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港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下称《意见》)提交会议审议。会议原则通过该《意见》并强调,加快深圳港发展,是全面贯彻实施“以港强市”战略,提高以港口为核心的现代物流业综合发展实力、实现把深圳建设成为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国际物流枢纽城市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20多年来,深圳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连续多年排名世界第四大集装箱港口,确立起了世界集装箱大港地位。但当前也面临诸多挑战,发展形势相当严峻,发展任务十分紧迫。会议指出,宽松的政策环境、过硬的港口基础设施、高效的政府服务等,是决定我们能否进一步抢占战略制高点、实现港口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围绕这些关键环节出台《意见》十分必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意见》的实施细则,正式推出后必须强力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