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根据近日下发的《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告》,广东省将自2017年9月起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全省在全面实施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自9月起再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在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再整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时,由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登记后,需办理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的,自行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管理信息申报相关应用补充申报相关管理信息;经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审定或确认接收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原需使用被整合证照办理的相关业务。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