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23条举措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
【行业资讯】来源:南方日报2018-12-21 14:24
到2022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全国领先,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地。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4.28%,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重达4.1%,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0%。
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整体迈向全球中高端,成为推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4.5%,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重达5.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2.4%。
到2035年,建成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创意之都,跻身世界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6.0%,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重达1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5.7%。
日前,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以引领性原创成果取得重大突破为目标导向,从解决深圳基础科研“痛点”“难点”出发,提出23条举措,进一步强化基础科学研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更快更好发展。
《办法》还明确2022年、2025年、2035年发展目标,提出建立五大体系,实现五大转变。
将基础研究立项权下放至高等院校
《办法》提出,将实施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建立目标型科研项目管理体系,发现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
根据《办法》,深圳将建立战略咨询工作机制,依托战略科学家,开展基础研究战略咨询;对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全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深圳实施后续科研和成果产业化;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引导更多企业和社会资本支持基础研究等。
扩大科研自主权,建立融合型科研组织体系,实现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协同突破。对于从事基础科研的机构大多在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普遍存在科研自主权不够、缺乏稳定支持的问题。《办法》提出,鼓励科研机构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不同科研组织特点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产、学、研、资、介等各类创新主体协作融通,形成“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的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建立基础研究费正常增长机制,采取以事定费、事前资助、基金等多元化支持方式推进基础研究机构建设;下放基础研究立项权,赋予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科研选题权,将基础研究立项权下放至高等院校,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一流学科。
建立突破型实验室体系
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立突破型实验室体系,解决科技基础资源制约。
立足于补齐科技基础短板,《办法》提出规划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以生命、材料、能源、空间和天文、工程技术等科学领域为重点,集中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争取引进高能同步辐射光源等具有稀缺性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组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中心,探索“政府所有、委托运营、开放共享”的运营管理机制。到2022年,力争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
加快布局高精尖实验室。优先争取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实验室落户深圳,积极布局组建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大科学时代科研规律的科学研究组织形式,高水平建设实施,提升基础源头创新能力,夯实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布局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强深圳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结合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持深圳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国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制定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标准,对现有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调整,对领跑型、并跑型重点实验室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对长期跟跑型重点实验室重新确定研究方向和任务,对老化僵化重点实验室予以撤、并、转调整。探索组建以学科为核心的创新载体集群,开展重大科学问题联合研究。
支持科技人员潜心基础研究,建立成长型激励体系,打造新时代一流创新人才。沿着科技人才成长路径,建立人才成长若干周期支持机制,《办法》从博士、优秀青年、杰出青年设置了梯度支持项目,设立深圳市博士基础研究启动项目、深圳市优秀青年基础研究项目、深圳市杰出青年基础研究项目。同时,加强顶尖人才支持力度,加大基础研究奖励力度,增加深圳市自然科学奖励名额和奖金,对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重要创新性成就的团队及个人予以重奖。
升级“深港创新圈”计划
《办法》提出,扩大开放合作,建立政府间科技合作体系,配置全球顶尖创新资源。
这意味着,深圳将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基础科研开放合作,统筹运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增强深圳集聚和配置全球基础研究资源的能力,提升基础研究国际化水平,形成政府引导、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链接全球的丰富创新网络。
《办法》提出升级“深港创新圈”计划,推进深港两地基础研究深度合作,允许香港公营科研机构直接申请深港创新圈项目,深圳市财政资金可根据立项合同在香港开支:拓展国际合作联合资助计划,建立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国外知名大学、城市与国际科研组织的科技合作机制,分步拓展国际合作联合资助国别,支持在合作框架下实施重大基础研究联合攻关。
支持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按照“国际前沿、国家战略,重点突破、分步推进,强化合作,区域协同”原则,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发起或深度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