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项目
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
二、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
1 | 落户支持—网点落户支持 | 设立区域中心支持 | 经备案,对大型连锁企业在福田区设立区域中心。 | 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前置 备案 | |
开设旗舰店、专卖店支持 | 经备案,对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旗舰店、专卖店。 | 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可同时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 ||||
对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等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引进一线品牌旗舰店的。 | 给予特装支持,由项目单位提请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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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连锁门店支持 | 对获评“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在福田区新开设连锁门店。 | 按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在福田区外(深圳市内)新开设连锁门店,相应支持标准减半执行。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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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户支持—产销分离支持 | 对产销一体的工业企业在福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 | 对新设立的销售公司可按销售额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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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落户支持—电商销售落户支持 | 对网络商品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在福田区落户并纳入本区商业统计的。 | 可按实缴注册资本、网络商品销售额,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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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认定支持—连锁商业企业支持 | 对上年度获评“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 | 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认定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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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认定支持—专业服务业百强支持 | 对上年度获评中国100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专业服务法人企业。 | 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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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认定支持—旅游企业认定支持 | 旅行社认定支持 | 对上年度获评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二十强旅行社”的旅行社。 | 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认定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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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饭店”认定支持 | 对上年度新认定的“绿色饭店”。 | 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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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认定支持—商贸企业认定支持 | 对上年度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企业。 | 可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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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认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 | 对上年度认定或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 可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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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营支持—品牌连锁支持 | 对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 | 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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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营支持—商业增长支持 |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 | 按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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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经营支持—电商销售运营支持 |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自营交易平台企业。 | 可按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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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经营支持—专业服务业经营支持 | 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法律、财税、评估、会展、质检技术、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业企业。 | 按营业收入、增长率,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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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经营支持—旅游企业经营支持 | 旅行社入境经营支持 | 对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 | 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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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入境经营支持 | 对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1万人次以上的酒店。 | 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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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营收经营支持 | 对纳入福田区统计范围,上年度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酒店。 | 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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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 |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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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及上年度进出口额超百亿人民币的外贸企业。 | ||||||
15 | 人才培训支持 | 由辖区专业服务龙头机构举办或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培训内容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和职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经备案的。 | 可按最高每人培训费用的30%,给予该培训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持。 | 前置 备案 | ||
16 | 质量提升支持—商贸企业提升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扶持 | 对大型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和商贸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平台和先进设备提升经营环境、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 |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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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质量提升支持—农产品可溯源、冷链体系、基地建设支持 | 农产品可溯源支持 | 对新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的农业企业,经备案,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 |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前置 备案 | |
对已建成系统,并已实行农产品可溯源管理的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经备案的。 | 按年销售量,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 |||||
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 | 对注册地在福田区,于2016年1月1日后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 |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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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 | 对2016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企业,经备案的。 | 按生产规模,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可每年连续给予支持。 | 前置 备案 | |||
18 | 开拓市场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支持 | 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配套支持 | 对获得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的企业。 | 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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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配套支持 | 对获得上级为实现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而开展的信息化系统(交易或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的各类参与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的企业。 | 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最高25万元的配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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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开拓市场支持—保费支持 | 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 对规模以上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深圳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 | 可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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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支持 | 对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 | 可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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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开拓市场支持—重点经贸活动支持 | 承办单位支持 | 对承办重点经贸活动的承办单位,活动完成并经专项审计。 | 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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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企业支持 | 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 | 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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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组团的重点经贸活动支持 | 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经事前审批,可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费用。 | 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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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园区支持—产业园区支持 | 在福田区建设的专业产业园,经备案的。 | 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 前置 备案 | ||
22 | 园区支持—园区企业房租支持 | 对入驻区政府认可的专业产业园区的企业。 | 按照最高30元/㎡/月的标准给予三年房租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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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共平台支持 | 经备案,对2016年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 | 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 前置 备案 | ||
24 | 贷款贴息 | 辖区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给予支持: 1.经认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福田区总部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属于商贸旅游、专业服务业、农业、外贸综合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等重点领域的企业; 3.上年度规模以上的外贸企业; 4.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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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特殊项目支持 | 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 | 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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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落户支持
1.网点落户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
(1)对大型连锁企业在福田区设立区域中心,给予支持;
(2)对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给予支持;
(3)对“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企业,在深圳市新开设连锁门店,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设立区域中心和开设旗舰店、专卖店,需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设立区域中心,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
(3)开设旗舰店、专卖店,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
(4)新开设连锁门店,企业需在2016年1月1日后获评“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
支持额度:
(1)对设立区域中心的企业,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对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的企业,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可同时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3)对“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新开设连锁门店,根据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在福田区外(深圳市内)新开设连锁门店,相应支持标准减半执行。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原件(盖章) | ||
7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业内权威排名、业绩、规模、总部员工数等情况) | 原件(盖章) | |
8 | 区域中心、旗舰店、专卖店的设立说明(区域中心需说明管辖范围情况、规模、投资总额) | 原件(盖章) | |
9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验资报告(区域中心)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1 | 市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品牌在行业内的品牌地位情况说明及推荐书(旗舰店、专卖店) | 原件(盖章) | |
12 | “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证书(连锁门店)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3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批复文件(区域中心、旗舰店、专卖店)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4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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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等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引进一线品牌旗舰店的,给予特装支持,由项目单位提请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审定。
2.产销分离支持
项目说明:对产销一体工业企业,在福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企业注册及实际运营均在福田区,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纳入本区商业统计。
支持额度:根据企业销售额情况,可给予新设立的销售公司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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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母公司出具的设立销售公司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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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商销售落户支持
项目说明:对电子商务企业(仅限自营交易平台企业)在福田区落户,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2016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在福田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需达到500万元以上,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本区商业统计。
支持额度:根据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网络商品销售额情况,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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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验资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平台经营现状介绍) | 打印(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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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支持
1. 连锁商业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评“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获评2016年度“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企业同年获评两项称号,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
支持额度:
(1)对“全国连锁百强”企业,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认定支持;
(2)对“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企业,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认定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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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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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服务业百强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评中国100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专业服务法人企业,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1) 申请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提供专业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中国律师协会评选的排名前100强的律师事务所;
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排名前100强的会计师事务所;
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评选的排名前100强资产评估公司;
④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评选的营业收入排名前100名全国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
支持额度: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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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专业机构(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中国评估行业协会、中国律师行业协会等)排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网上打印(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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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游企业认定支持
(1)旅行社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评定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二十强旅行社”的企业,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2016年1月1日后获评上年度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二十强旅行社”的企业。若企业同年获评旅行社认定支持中两项及以上称号,只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
支持额度:对国家“百强旅行社”给予最高50万元的认定支持;对省“百强旅行社”给予最高30万元的认定支持;对市“二十强旅行社”给予最高20万元的认定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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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色饭店”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评定 “绿色饭店”的企业,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2016年1月1日后获评上年度 “绿色饭店”的企业。
支持额度: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认定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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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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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贸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2016年1月1日后获认定或仍在认定有效期,且首次申请此项目的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支持额度:可分别给予50、40、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性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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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认定或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申请条件:
(1)于2016年1月1日后获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2)于2016年1月1日后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支持额度:可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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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支持
1.品牌连锁支持
项目说明:对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在全国范围内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店需达到5家以上(单店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支持额度:根据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纳税总额,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经营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7 | 各连锁商超、酒店、餐饮门店名单,各单店的营业执照、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不少于5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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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对辖区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类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不受注册地限制);
(2)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10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5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
(3)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10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住宿和餐饮企业。
支持额度:根据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长情况,可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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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商销售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辖区自营交易平台企业,给予平台运营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
(2)企业通过自营交易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活动,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
支持额度:根据企业网络商品销售额、增长情况,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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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平台经营现状介绍)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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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服务业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法律、财税、评估、会展、质检技术、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业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长率,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营支持。
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保险公估、会展公司、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
(3)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支持额度: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营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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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旅游企业经营支持
(1)旅行社入境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经营支持。
申请条件: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
支持额度: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营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边检提供的相关入境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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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酒店入境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1万人次以上的酒店,给予经营支持。
申请条件: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1万人次以上的酒店。
支持额度: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营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公安机关旅业治安管理上传系统上入境游客统计表(汇总表)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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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酒店营收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统计范围,上年度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酒店,给予经营支持。
申请条件:纳入福田区统计范围,上年度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酒店。
支持额度: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营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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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业同时满足旅游企业经营支持中第(2)、(3)个项目,可同时申请两项支持。
(四)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2016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可给予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申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在福田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申请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保险公估、会展公司、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
2.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3.上年度在福田区的进出口额超百亿人民币的外贸企业。
支持额度: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符合第3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同时提供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符合第3项申请条件涉及进出口额的企业同时提供海关出具的上年度进出口证明和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 |
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9 |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包含新购置办公用房地址)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申请资助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1 | 经发展商或业主确认的,标明申请支持房屋尺寸和面积的示意图 | 原件 | |
12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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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照原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购置办公用房支持,且连续申请未超过原实施细则规定年限的结转项目,仍继续按照原规定的支持标准执行。
*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五)人才培训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对经备案,由辖区专业服务龙头机构举办或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培训内容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和职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1、福田区专业服务业龙头机构或行业协会;
2、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支持额度:可按最高每人培训费用的30%,给予该培训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或协会证照(含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申请单位开展专业培训情况介绍(含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成效、实际参训人员名单) | 打印(盖章) | |
7 | 区政府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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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量提升支持
1.商贸企业提升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扶持
项目说明:对大型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和商贸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平台和先进设备提升经营环境、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给予扶持。
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3)大型购物中心、专业市场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1亿元以上;大型购物中心经营面积需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经营面积需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4)商贸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100亿元以上,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以上,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
(5)项目已于2016年1月1日后建成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6)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2016年1月1日以后至项目建成的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支持额度: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
6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大型购物中心、专业市场)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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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产品可溯源、冷链体系、基地建设支持
(1)农产品可溯源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对新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的农业企业;对已建成系统,并已实行农产品可溯源管理的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
申请条件:
①新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的农业企业:项目于2016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施地和实施时间;核实2016年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②已建成系统,并已实行农产品可溯源管理的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在全国范围内连锁店达到10家以上(含10家);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支持额度:经备案,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经备案,按年销售量,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企业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管理制度介绍及成效说明 | 原件(盖章) | |
7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新建成需提供) | 原件 | |
8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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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地在福田区,于2016年1月1日后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
申请条件:
①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②申请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③项目于2016年1月1日后立项;
④项目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⑤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施地和实施时间;核实2016年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支持额度: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企业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介绍及成效说明 | 原件(盖章) | |
7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8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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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对2016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企业。
申请条件:
①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②申请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③蔬菜生产基地要求连片100亩以上;水稻生产基地要求连片100亩以上;生猪饲养基地按每万头生猪生产线给予支持;水产养殖基地要求基地面积100亩以上;远洋捕捞要求自有远洋捕捞船15艘以上;
④生产基地为农用地的,需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可为土地买卖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当地政府证明文件、对口扶贫办证明等);生产基地为广东省“菜篮子”基地和广东省“菜篮子”培育基地的,需提供广东省农业厅的认定文件;生产基地为远洋捕捞企业自有渔船作业的,需提供国家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支持额度:经备案,按生产规模,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可每年连续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按申请类型,企业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生产基地租用合同,产权证明文件,认定文件,资质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生产基地所在地区政府证明文件或其他文件 | 原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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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拓市场支持
1.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支持
(1)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的企业,给予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已获得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
支持额度: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概况 | 打印(盖章) | |
6 | 上级财政支持的证明文件、银行转账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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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上级为实现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而开展的信息化系统(交易或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的各类参与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的企业,给予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
已获得上级为实现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而开展的信息化系统(交易或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的各类参与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
支持额度: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最高25万元的配套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及“阳光化”通关试点概况 | 打印(盖章) | |
6 | 上级财政支持的证明文件、银行转账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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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款两个项目配套支持《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8号)下已支持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
2.保费支持
项目说明:
(1)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对规模以上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深圳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支持。
(2)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对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1)申请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进出口额达3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2)申请海外投资保险支持的企业上年度海外年投资额3000万美元或以上。
支持额度: 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保费,给予最高50%,最高100万元的保费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海关出具的上年度进出口证明和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 |
6 | 海外投资发生额证明材料(申请海外投资保险支持的企业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支付清单证明(原件)及参保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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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经贸活动支持
(1)承办单位支持
项目说明:对承办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福田购物节、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单位,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①重点经贸活动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②活动完成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由区政府指定)。
支持额度:对承办重点经贸活动的承办单位,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经贸活动总结报告 | 原件(盖章) | |
6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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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展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对参加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福田购物节、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①重点经贸活动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②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进出口额达到3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支持额度: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等费用。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展位费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①组展单位给参展企业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②参展企业付款的银行凭证; ③参展企业的收款银行帐户信息。 | 文件①、文件②,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文件③,原件 | |
6 | 申请广交会、服博会等参展支持的企业需提供组展单位或承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参展、展位面积的证明文件(广交会参展证明文件需提交原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企业需提供海关出具的上年度进出口证明和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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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政府组团的重点经贸活动支持
项目说明: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经事前审批,可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费用,给予最高全额支持。
此类活动属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向业务主办部门申报。
(七)园区支持
1.产业园区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对在福田区建设的专业产业园区的辖区企业,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1)属深圳市或福田区政府支持发展的专业产业园。
(2)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3)园区物理边界清楚;园区物业合法、产权清晰;园区的筹建和招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园区业主单位和园区运营机构须就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申报主体达成一致意见;
(4)项目投资情况以区政府指定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支持额度:可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园区建设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经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政府支持专业产业园区发展相关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9 | 项目投资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园区业主单位和园区运营机构须就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申报主体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文件(园区业主单位与运营机构为同一主体的无需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1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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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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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园区企业房租支持
项目说明:对入驻区政府认可的专业产业园区的企业,给予房租支持。
申请条件:
(1)2016年1月1日后入驻区政府认可的专业产业园区的企业;
(2)入驻企业的经营范围须与园区定位相符且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内;
(3)入驻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须与租赁园区物业的地址一致;
(4)入驻企业在园区内正常经营。
支持额度: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按照最高30元/㎡/月的标准给予三年房租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7 | 租赁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已付房租发票和银行流水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对专业产业园区的备案批复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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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共平台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项目已建成并经专项审计;
3.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支持额度: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8 | 项目投资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经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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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可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
1.经认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福田区总部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0万元或以上的属于商贸旅游、专业服务业、农业、外贸综合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等重点领域的企业;
3.上年度在福田区的进出口额达35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外贸企业;
4.2016年1月1日后获认定或在有效期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支持额度: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符合第1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同时提交已获认定为深圳市总部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7 | 符合第3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同时提交海关出具的上年度进出口证明和海关分类管理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 |
8 | 符合第4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同时提交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贷款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款收据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1 | 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 原件(银行出具并盖章) | |
12 | 实际发生利息的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3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市区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 原件(盖章) | |
14 | 该笔贷款使用情况的银行对账单(需表明贷款使用去向) | 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 |
1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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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殊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各项目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地方经济贡献的限制;
(二)电商销售落户支持项目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
(三)商业增长支持项目与酒店营收经营支持项目不可在同一年度内同时享受;
(四)农产品可溯源、冷链体系、基地建设、贷款贴息支持项目涉及企业所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税额可计入该企业经济贡献。
(五)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需经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及材料详
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项目备案指南》。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商业相关支持项目:82918333-2632、2612;
外贸相关支持项目:82918333-2005、2069;
专业服务业相关支持项目:82918333-2636
农业相关支持项目:82918333-2613
旅游相关支持项目:82918333-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