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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协会的自律与诚信建设,从源头上防止社会组织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可能滋生的腐败现象,加快整合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提高运作透明度和诚信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强化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服务意识,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民间组织的良好形象。

条: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条: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维护和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条: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条:不断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和自律公约。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条: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民间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诚信自律行为准则 

为维护行业的诚信,强化会员企业的自律行为,特制订如下准则:

一、会员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权力和义务,依法合规地开展经营活动;

二、遵循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三、开展公平的市场竞争,自觉抵制各类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侵犯商业机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四、不虚构自身的商业信誉,不恶意评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努力维护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

五、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倡导“诚信立业、德行天下”的商业理念,自觉接受社会、消费者、新闻舆论的监督;

七、违反准则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协会监审委员会调查结论,交由协会理事会作出如下处理:

提出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依法交由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和承担经济赔偿。

八、被调查单位对调查结果有争议,可申请召开会长会复议。会长会合议裁决为最终裁定后,签约企业应无条件履行。


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艺礼品行业是现代服务业、深圳优势产业、文化创业产业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建立和完善行业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准则,以供全体会员共同遵守。 

第二章  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条 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生产经营。

第三条 提倡文明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重视企业形象树立;提倡科技兴企、重视人才培养;提倡遵纪守法经营,廉洁奉公,讲究信誉、自尊自重;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发挥行业的整体优势;提倡循环经济,以人为本,重视开拓创新发展。

第四条 遵守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行业的声誉。树立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观念。会员之间互尊、互补、互助,加强行业团结协作,发挥行业整体优势。

第五条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业的工艺、技术、质量的标准,严禁生产“三无”产品。

2.反对假冒或伪劣产品,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损坏他人企业形象。

3.反对虚假、误导消费行为,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维护消费者利益。

4.反对暴利和低价倾销行为,反对不真实、无依据或畸高的标价误导、诱骗、欺诈消费者。严格遵循优质优价、明码标价、质价相符。

5.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贬低同行企业。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场声誉,做有损其它同类产品的不恰当宣传。

6.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从同行企业挖取生产、经营、技术人员,如属必要的人员交流,当事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 树立用户至上的观点,做到公平贸易,服务周到,主动热情,用户满意。

第七条 坚持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杜绝企业有害有毒气体排放和液体泄露污染,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 诚信为本,信誉第一。在企业间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做到重信誉,守合同,杜绝违约背信现象,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第三章  执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管理

第九条 协会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执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进行管理。

第十条 对在执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对违反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会员,予以惩戒。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准则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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